审计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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岗位职责
审计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

处长岗位职责

1、在直管校领导的领导下,全面负责审计处各项工作。

2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法规,积极落实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
3、确定审计工作规划,制订学校审计年度工作计划,安排专项审计、审计调查事项,主持制定各项审计文件和规章制度。

4、负责组织开展审计工作、审定审计报告及其他审计文书,严格掌握审计政策和审计标准,把好审计质量关。

5、负责全处思想政治、业务培训、考核聘任和廉洁自律工作,督促审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,对审计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。

6、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校领导及时汇报审计工作情况,协调与校内各职能部门、各教学(教辅)单位及省、市审计机构的工作关系。

7、完成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

副处长岗位职责

1、协作处长开展工作,具体分管综合办公室以及综合审计科工作。

2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法规,积极落实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
3、严格执行审计年度计划,组织、参与分管范围各类事项的实施。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处长汇报分管工作。

4、督促、检查在审计活动中审计人员遵守审计法规、内部审计准则等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的情况,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。

5、协助处长做好思想政治、业务培训、考核聘任和廉洁自律工作。

6、受处长委托,履行处长岗位职责。

7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

财务主审岗位职责

1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、政策和行政法规,遵照《审计法》和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,执行学校有关财务审计的各项规定,完成各项财务审计工作。

2、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对学校的预算执行、财务收支、经济责任、内部控制、专项资金、投资绩效等事项进行审计。

3按照审计程序和项目质量控制要求编制相关审计文书, 收集、保管好综合审计业务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并及时整理归档。

4、完成处室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 

基建(维修)主审岗位职责

1、 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、政策和行政法规,遵照《审计法》和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,执行学校有关内部审计的各项规定,完成各项基建(维修)审计工作。

2、编制基建(维修)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实施方案, 负责基建工程新、扩、改建、维修等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(含招标文件、合同、现场、询价、预决算等)

3按照审计程序和项目质量控制要求编制相关审计文书, 收集、保管好基建(维修)审计业务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并及时整理归档。

4、 完成处室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

物资(设备)采购主审岗位职责

1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、政策和行政法规,熟悉物资采购管理的相关专业知识,严格执行相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,完成物资(设备)采购使用管理审计工作。

2、对物资申报、计划、采购以及验收等实行全过程审计监督。

3、加强对学校物资(设备)资产使用和管理的监督。对物资(设备)资产使用和管理的内控情况进行评价。

4按照审计程序和相关规章制度编制审计文书, 收集、保管好物质采购审计业务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并及时整理归档。

5、完成处室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

审计综合岗位职责

1、认真学习、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、政策和行政法规,遵照《审计法》和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有关规定》,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完成审计处办公室工作。

2、做好各类合同审核及归档工作。

3负责本处档案、资产、信息、宣传、人事、信访接待等工作。

4、完成处室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 

科长工作职责

1、协助分管处长负责科室日常管理工作、以及业务工作。

2、负责起草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,参与以及检查科室业务资料以及项目的立卷、整理、归档工作。

3、负责科室保密、防火、治安工作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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